根據財稅2021 12號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的部分,可以再享受減半優惠政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享受嗎?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一、二條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上述政策不適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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