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只要開票日期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不管是否超期限沒有認證,還是認證了忘記申報,只要取得發票時符合能抵扣條件,2020年5月申報2020年4月增值稅時(以后也行),都可以抵扣。建議企業可以統計一下哦!
賬務處理:直接沖當期成本費用資產借:進項稅額貸: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資產科目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稅務總局答疑(一個例子認證沒有申報,另一個例子沒有認證):1.2017年3月,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臺機床,取得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稅額為10萬元。由于會計人員的疏忽,當月認證后沒有在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這10萬元稅款一直未能計入進項稅抵扣稅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嗎?答:可以。45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也可申報抵扣。 2.2017年4月,丙公司從丁公司購買10臺電腦,取得丁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稅額為1萬元。由于企業內部人員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18年5月才將這張發票入賬。此時已經超過360天的認證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認證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一直未能將這張發票認證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嗎?答:可以。45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因此,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360天沒有認證確認,即使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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